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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这份守法诚信经营书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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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守法诚信经营书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营造“知信守信、知法守法”的良好行业风气,提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始终坚持守法经营

各机构要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主动及时履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报告等义务,遇有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经行政许可,不得擅自经营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业务和从事网络招聘服务。依法公开各项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经营证照、监督机构和监督电话。建立健全服务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

二、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各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各类证件,不得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禁止使用童工。发布网络招聘信息需经企业委托,并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自觉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各机构要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不从事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以“入职补贴”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不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禁止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和使用“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从事人力资源服务。

四、违法违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按照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1.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服务项目;3.收费标准;4.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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